近日,寧波市教育局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民辦學校、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及藝術類營利性民辦培訓機構管理的若干規定》,旨在加強對各類民辦教育機構的監督管理,促進民辦教育健康有序發展。
新規明確了對民辦學校、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以及藝術類營利性民辦培訓機構的分類管理要求。其中特別強調,營利性民辦培訓機構必須依法辦理工商登記,取得辦學許可證后方可開展培訓活動。
在辦學條件方面,規定要求所有民辦教育機構必須擁有符合安全標準的固定辦學場所,配備必要的教學設施設備,并建立完善的師資管理制度。對于藝術類培訓機構,還特別要求教師必須具備相應的專業資質和教學能力。
新規還強化了收費管理,要求所有民辦教育機構必須明碼標價,公示收費項目和標準,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同時建立了資金監管機制,要求機構設立學費專用賬戶,確保資金安全。
在教學質量方面,規定要求民辦教育機構必須制定科學的教學計劃,不得超綱教學、提前教學,嚴禁組織各類與升學掛鉤的考試、競賽活動。藝術類培訓機構則要注重培養學生的藝術素養和創新能力。
此次新規的出臺,將有效規范寧波市民辦教育市場秩序,保障學生和家長的合法權益,推動民辦教育事業高質量發展。教育部門表示將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對違規辦學行為依法嚴肅處理。